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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巴將對被同列訴訟被告之提訴提出答辯

Law et al.news, India
2011.3.23

喜馬協爾邦高等法庭今天向位於達蘭薩拉境內西達巴瑞之上密院的卡美嘎千信託會發出通告,指令該會主席噶瑪巴烏金廷列多傑於八週內提出答覆文件。此一命令由包括首席法官里安‧約瑟夫和司法官桑傑‧卡羅爾組成的第一審判席,應申訴人帕旺‧庫馬爾訴請將噶瑪巴列為訴訟案的同案被告之申請而發出。

庫馬爾i稍早前已曾向法庭提訴,有關准許西藏難民購買境內土地的行動違反喜馬協爾邦租賃與土地改革法第118條款。申訴人在目前這次的訴狀中指稱,根據媒體報導,上密院於一月二十八日警方突檢行動中被查獲大筆外幣,而據報噶瑪巴寺院裡更搜獲土地買賣的重要文件。訴狀更進一步指出,噶瑪巴是卡美嘎千信託會主席,以及西達巴瑞之上密院的主持人,而該寺院的土地自2004年至2009年之間以分期付款購買。申訴人指該買賣為人頭戶交易,並表示,搜獲的外幣價值以千萬盧比計算,法律禁止任何人攜帶如此巨額外幣,因此控訴其違反1976年外匯法規。申訴人敦促法庭,以噶瑪巴身為信託會主席,應該列為同案被告黨羽。

申訴人的主要請願中,挑戰當局授權西藏難民購買土地的許可行動觸犯上述法案第118條款。申訴人宣稱,已成交的土地買賣是基於虛假及偽造的文書,由於稅收機構的縱容,許多外國人成為國家土地的擁有人。申訴人要求法庭擱置此類土地交易並發佈指令,要求政府指示地方收納處不許任何違反法案條款的土地進行轉讓。法庭稍早時曾回應此一申訴,向州政府、西藏流亡政府以及印度政府簽發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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