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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農(Menon)與拉歐(Rao)幕後主導對噶瑪巴的軟化政策

印度新聞
2011. 3.14

RS Chauhan報導:同為前駐北京大使的國家安全顧問席夫‧桑卡爾‧梅農 與外交部長尼魯帕瑪‧拉歐在對噶瑪巴事件的處理觀點上取得勝利。

最高消息來源對rediff.com表示,梅農與拉歐壓倒較為強贏的主張,使政府突然決定對噶瑪巴採取寬容態度,允許他留在印度,並配給一塊喜馬偕爾邦的土地予以建築自己的寺廟。

國家安全顧問席夫‧桑卡爾和外交部長尼魯帕瑪‧拉歐過去都曾出使北京,主張西藏精神領袖噶瑪巴烏金廷列多傑是印度手中的親中資產。

梅農和拉歐在十四天前的高階會議中,駁斥所有過去和現在的證據,以及政府報導中所使用「(噶瑪巴在印度)損害國家安全」的言辭,指稱必須再加把勁以爭取噶瑪巴。

由於梅農在政府內的高階位置,他的主張勉強被接受為官方決定,但內政部官員情治單位和調查分析局人員,都指出過去兩個闡述何以不能批准噶瑪巴居留印度的報告。

2003年,由當時的外務部長納林蘇里(Nalin Surie)(現任印度駐倫敦高級專員)所率領外務部、內政部、國防部和軍事情報單位官員組成的跨部小組,曾定論謂:「噶瑪巴之存在於印度,將威脅及印度國家安全。」該小組下定論之前研究過相關的各領域,檢查歷史先例以及所有可及的證據。報告提交全國民主聯盟政權的內閣安全委員會,並再次接受檢驗。

另一個如今由首相曼莫罕‧辛格所主持年度長的研究,再度重申其結論,並於2004年尾通告政府,因為噶瑪巴與中國的絕對關連,政府應竭盡所能遣返噶瑪巴。

政府將報告暫予擱置。2009年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決定,由當時的國安局副局長利拉‧彭納帕( Leela Ponnapa)主持,就噶瑪巴問題另作研究。經過八個月努力,國家安全委員會聲明:「噶瑪巴的存在不在印度的國是關切內,應視之為推動對華關係的親中資產。」

鑑於大量反對噶瑪巴的證據,當時的外務部長普拉納‧穆克爾吉(Pranab Mukherjee)召開噶瑪巴案檢視會議。會議發現,過去2001年至2008年所作爭取噶瑪巴的努力(例如給予Z級保安、支付其開支,以及准許擴張寺廟等),都付諸流水,因此他的活動應受到管制。

然而統一進步聯盟政權決定不對噶瑪巴採取任何行動,直到近日的爭議事件爆發。國安組織的消息來源指出,噶瑪巴致歉所云:廟裡賬目由信徒與工作人員處理,他所主持的噶舉派日常行政與他無涉等等言論,一切都不是真話。

消息人士說,烏金廷列多傑2003年自己在法庭誓言稱,祖普管理會的一切活動由他負全責,由是,教派的運作可視為「由我操作」。如是使得「噶瑪巴是單純的宗教領袖,對其隨眾如何處理捐獻給他的供養金毫不知情」成為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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